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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川岛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2-02-10 20:27:16 |
川岛镇广大群众:
为进一步强化我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四早”要求,根据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我镇设置5个核酸采样点,将于2月11日8时30分至12时00分开展全镇特定服务场所和“暴露性”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第二次免费核酸检测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测对象
全镇旅游、住宿、商超、农贸(集贸)市场、普通医疗机构其他工作人员、城际客运交通(含道路、水路)和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人员、快递外卖、餐饮、KTV、电影院、美容美发、建筑工地、校外托管和辅导机构等特定服务场所和“暴露性”服务行业从业人员。
二、检测安排
三、注意事项
(一)请检测对象按照通知要求,携带身份证及“暴露性”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检测凭证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
(二)请检测对象提前打开微信“扫一扫”粤核酸的葵花码或在微信搜索“粤核酸6”小程序,录入个人信息,生成个人专属二维码,截图保存,现场出示即可。
四、温馨提示
(一)采样现场有车辆和人员集结、穿戴医疗防护装备、核酸采样、样本转运等场景,请广大群众不必惊慌,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为保障秩序和人员安全,避免拥堵和发生意外,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不要围观,不要拍摄,不要将相关信息、图片、视频上传网络,以免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三)采样过程中请予积极配合,服从指挥,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坚决避免扎堆、拥挤。
(四)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不满48小时的人员不得进行核酸采样。
(五)粤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得参与核酸检测,并请立即向村(社区)报备,由村(社区)“三人小组”核查并落实相应防疫措施。
川岛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2月10日
核酸筛查个人信息录入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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