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白沙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发布机构: | 本网 | 生成日期: | 2022-12-09 16:09:28 |
2022 年 8 月 20 日,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对我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摩电)交通安全问题实行为期 12 个月的挂牌整治。为切实做好我镇挂牌整治相关工作,加大摩电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力度,有效遏制摩电交通事故多发频发势头,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专项整治与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科学治理、精准治理相结合,坚持执法与宣传并重,实现“一降、一升、一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即摩电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 10%以上,现场查处摩托车无牌无证、未戴安全头盔、超员载人、摩电逆行、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等五类违法行为同比上升 20%以上,不发生摩电驾驶人负同等以上责任或存在摩电超员违法情形的较大交通事故。摩电驾驶人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明显提升。
二、组织领导
成立白沙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委副书记、镇长黄仰东任组长,由规划建设办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办公室,由梁晓东同志兼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我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摩电)交通安全问题的挂牌整治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白沙圩、三八圩以及城郊结合部道路为全镇摩电交通安全专项挂牌整治重点区域,必须加大整治力度,集中力量解决难点问题。
(二)重点违法。重点整治摩电无牌无证、未佩戴安全头盔、超员载人、逆行、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等五类交通违法行为。
(三)重点时段。赶集赶圩、红白喜事、重大民俗活动、重要节假日、周末等重点时段,日常重点对上放学、上下班时段加强查处力度。
(四)重点道路。摩电交通违法多发、交通事故频发、秩序混乱的城市道路,城郊结合部道路,城镇赶集赶圩点,道路物理隔离、路侧防护设施缺失的“双无”路段,国、省道和事故、其他违法行为多发路段,须纳入重点道路加强管理。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服务阶段(2022年9月30日前)
1.广泛宣传报道。由规划建设办牵头,党政办、执法办、交警中队、派出所等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广泛宣传。结合辖区摩电驾驶人群体受教育程度、出行需求,涉摩涉电交通违法特点、典型事故案例及专项行动工作目标、措施,大力开展全媒体宣传教育报道,做好宣传配套服务措施。
2.配合优化车管服务。交警中队要配合市公安局逐步推广摩托车“带牌销售”工作,简化摩托车注册登记、检验、报废手续。国家强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已于2019 年 4 月 15 日起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已经下发,要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配合市公安局及时做好电动自行车登 记上牌工作,进一步优化电动自行车通行条件,科学合理分配路权,完善交通管理设施。
3.开展摸排工作。重点摸清摩电保有量及上牌情况,即时配送行业企业、快递网点及其保有车辆情况,销售门店数量及销售合标、超标违标车辆情况。
4.强化“断油断修”行动宣传。规划建设办联合交警中队、市监所加大“断油断修”行动宣传力度,提高成品油销售点和机动车维修店的意识,拒绝为无牌无证、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机动车提供加油及维修服务,并对为机动车提供非法改装服务、销售非法车辆的店铺进行清查整顿。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0月1 日至 12月31日)
根据“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要求,重点落实源头、路面、宣传、共治各项工作措施,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想方设法压减无牌摩托车的“生存”空间,推进拒绝为无牌无证、未配备头盔的摩托车提供加油和维修服务。要突出整治重点,集中查处摩电无牌无证、未戴安全头盔、超员载人,逆行、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等 5 类违法行为,每月查处量要同比上升20%以上,全力压减涉超员、不戴头盔的较大事故。
(三)深化提高阶段(2023年1月1 日至3 月31日)
由规划建设办牵头,对前期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台账进行全面梳理和检查验收。对照挂牌整治工作测评项目逐一查漏补缺,督促相关部门加快工作进度,加大整治力度,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加强摩电治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明确任务,实施挂图作战,深入查找不足,固强补弱,加大整治力度,提升整治效果。
(四)检查验收阶段(2023年4月1 日至7 月2 日)
总结行动成果,提炼工作战法,固化成功经验,形成常态长效机制。对照挂牌整治事项和《10 个县(市、区、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挂牌整治工作测评项目》(详见附件 2),对全镇挂牌整治工作进行自查自验,提出验收意见,并按程序报送上级部门审定,做好迎接市道安办实地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源头治理,推进协同共治格局
1.固化协同共治机制,高位推进整治。要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点工作专题研究,强化部署、加强督办,并将专项整治情况纳入综治考评。规划建设办、党政办、执法办、交警中队、派出所、市监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紧密协调联动,共同加强摩电治理工作,积极构建“党政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协同共治”的治理架构,加速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牵头单位:规划建设办;配合单位:党政办、执法办、交警中队、派出所、市监所)
2.停止为无牌摩托车供油和维修服务。要组织规划建设办、执法办、交警中队、派出所、市监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法律政策宣传,在加油站和维修点醒目位置张贴悬挂相关告示,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理解支持。交警中队要牵头,规划建设办、执法办配合督促加油站参照散装汽油管理办法规定,对无牌无证、未配备头盔的摩托车拒绝提供加油服务,引导群众及时注册上牌。市监所要督促维修企业拒绝为无牌无证、未配备头盔的摩托车提供维修服务。要对违反规定为无牌无证机动车加油和提供维修服务的企业,视情况进行约谈提醒、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停业整改。(牵头单位:规划建设办、交警中队;配合单位:执法办、派出所、市监所等)
3.加强物流配送、外卖企业管理。规划建设办、经济办、交警中队、市监所等部门要加强对物流配送、外卖企业的管理指导力度,督促企业将从业人员交通安全教育培训作为从业的必须环节,明确物流快递、即时配送行业等企业使用电动自行车安全责任,明确不得使用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行驶必须戴头盔。规范外观标识,采用辨识度高的专有涂装,按照“谁使用、谁培训、谁管理”原则,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交通安全培训,压实企业责任。同时,定期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辖区物流配送、外卖企业守法情况,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提升自律和守法意识。(牵头单位:规划建设办;配合单位:经济办、交警中队、市监所)
(二)完善登记体系,全面提升服务
1.摸清源头底数,实行摩托车户籍化管理。要组织辖区内农村派出所、村(居)委会和“两站两员”等力量,进村入户摸清本辖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数量和驾驶人底数,重点核查无牌摩托车、超标电动自行车使用和无证驾驶人分布情况,以及即时配送行业企业、快递网点及其保有车辆情况,建立健全源头管理工作台账,实施有效的户籍化管理,并于今年 9 月底前将相关摩托车、电动车统计汇总情况报送市道安办。(牵头单位:规划建设办;配合单位:派出所、各村(居)委会)
2.配合落实“放管服”,推进驾考下乡进村。交警中队要配合市公安局等上级部门全面落实“放管服”各项措施,推进摩托车考试“四简便两优化”等 6 项便民利民改革措施落地,推进摩托车“驾考下乡”服务。(牵头单位:交警中队)
3.配合市级部门简化注册登记查验。要在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小微型面包车、摩托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要求的基础上,借助交管“放管服”改革,配合市上级部门进一步简化摩托车注册登记手续,增加摩托车注册登记服务站点,结合“两站两员”融合提升活动,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及其他交管业务,切实解决农村群众“考证难”“上牌难”“年检难”等问题,不断提升摩托车的上牌率、检验率、报废率。(牵头单位:交警中队;配合单位:规划建设办、市监所)
(三)加大违法打击,强化路面整治
1.严查五类严重违法行为。交警中队要重点查处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超员、酒驾醉驾、逆向行驶等 5 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前部署宣传造势,集中精力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执法震慑力,营造严打严惩的整治氛围,促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养成良好出行习惯。(牵头单位:交警中队;配合单位:各村(居)委会)
2.组织集中统一行动,形成严查严管氛围。每周五为全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统一行动日。交警中队要在研判分析辖区乱点、事故多发点交通形势基础上,结合当地赶墟镇集市、民俗活动等节点,组织交警、巡警、派出所等警种,集中优势警力,精准发力、精心组织辖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及时查处辖区涉摩涉电违法行为。(牵头单位:交警中队;配合单位:各村(居)委会)
3.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统一行动。规划建设办、执法办、交警中队、市监所等部门每周要开展一次联合执法统一行动,集中整治摩电秩序乱象,加大对非法销售、改装维修点和窝点的打击取缔力度,严格落实处罚措施;加大对汽车站、公交站、商圈等人流车流密集区域摩电非法营运、乱停乱放、占道拉客的打击力度。(牵头单位:交警中队;配合单位:规划建设办、市监所、各村(居)委会)
4.加强交通安全劝导。交警中队要组织交通安全管理站和农村劝导站全面实行实体化运作,将“两站”与属地警务亭结合,以警务亭为依托加强对本村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无牌无证、酒后驾驶等涉摩涉电交通违法行为的劝导和纠正。(牵头单位:交警中队;配合单位:各村(居)委会)
5.设置“五选一”劝导教育点。在人流密集点设置摩电交通安全劝导教育点,落实“1+1+N”工作人员配备要求,即 1 名镇工作人员、1 名公安交警(辅警)或派出所民警(辅警)、相关职能部门支援力量或交通安全志愿者若干名。工作日期间,开展交通劝导教育工作。(牵头单位:交警中队;配合单位:规划建设办、各村(居)委会)
6.建立违法抄告制度。交警中队要对发现学生群体、家长接送上下学时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的,抄告公共服务办和所在学校,通过“小手拉大手”方式进行教育监管;对物流配送、外卖行业从业人员涉及违法的,一律抄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和所在企业,责令严格处理,加强监管;(牵头单位:交警中队;配合单位:公共服务办相关部门)
(四)拓宽宣传渠道,提升安全意识
1.创建“五个一”交通安全示范点。要培育“五个一”交通安全示范点,分别是“一条交通安全示范村”“一条交通安全示范路”“一间交通安全示范学校”“一家交通安全示范企业”“一个交通安全示范劝导站”,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及“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积极会同辖区行业、企业、学校举办宣教活动,持续通过新媒体发布主题宣传内容,多措并举保障交通安全。(牵头单位:公共服务办;配合单位:党政办、规划建设办、经济办、交警中队、各村(居)委会)
2.开展分类点对点宣传教育。交警中队要针对农民、摩电驾乘人员和学生三类重点群体,围绕“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普及交通安全基础知识。要组织“两站两员”逐村逐户开展点对点入户教育,提升交通安全意识。(牵头单位:交警中队;配合单位:规划建设办、各村(居)委会)
3.拓展宣传教育渠道。党政办、交警中队要加强警媒联动,开展随警采访、执法直播、典型曝光,增强宣传互动性,充分利用传统和新兴媒介平台,播放因不戴头盔、超员载客等违法行为导致死伤的典型涉摩电事故案例警示片,扩大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强化对交通参与者的警示教育作用。(牵头单位:党政办;配合单位:交警中队)
4.进一步丰富宣传教育方式。交警中队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开展现场学习、朋友圈集赞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教育效果。要联合公共服务办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在摩电接送学生较多的学校周边设置护学岗,并发动学生家长作为志愿者对未佩戴人员进行记录和教育,定期向学校通报情况。经济办、市监所等部门单位要引导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保险公司等开展赠送头盔、交通安全福袋等活动,进一步增强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牵头单位:交警中队;配合单位:经济办、市监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务必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我镇涉摩涉电道路交通秩序管控形势的严峻性、紧迫性,切实将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落小落细。
(二)加强协调联动。规划建设办、执法办、市监所、交警中队等部门和加油站要联合加强摩电交通秩序整治。
(三)加强督导检查。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顺利完成迎检工作。
(四)加强信息报送。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典型案例等信息及时报送市道安办(联络员:许明灼,联系电话:5811410)。自2022 年 10 月 1 日起,每月 25 日前报送前一阶段工作小结、典型案例等;2022 年 12 月 25 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总结,2023 年 5 月 10 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工作成效自评情况;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