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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有效期即将到期提醒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十七)条规定,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3个月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本级或上级机关的门户网站上滚动提醒矿业权人按规定申请延续登记。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为有效维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将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三个月的采矿权予以公示。请采矿权人依法依规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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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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